(2018年5月9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九三學社章程有關規定,為規范社中央機關辦公區域的綜合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九三學社中央機關辦公樓內所有辦公區域及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章 辦公區管理
第三條 每位工作人員應保持桌面的衛生及整齊。避免茶水、飲料、食物等污染地面,垃圾、茶水等廢棄物應放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第四條 上班時間不得接待與工作無關的客人。辦公區域內要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接聽、撥打電話時,保持適當的通話音量,避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
第五條 辦公樓內嚴禁吸煙。
第六條 保持走廊、消防通道、男女更衣間等公共區域的清潔暢通。
第七條 勿在洗手間水槽和便槽內倒茶葉、丟煙頭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第八條 復印、打印、掃描、傳真文件需有人員在場并及時將文件取走,避免文件遺失或堆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對到機關來訪和辦理公務的人員,通過門衛和工作人員聯系同意后進入辦公區域。個人送餐、收發快遞等業務在機關大門外進行。
第十條 重要文件、資料、賬冊、報表等要隨時妥善存放,按照《九三學社中央機關保密工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條 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自行及時粉碎,需要處理的資料、報紙、雜志等定期交機關事務管理處統一處理。
第十二條 辦公區域晚上禁止留宿,因特殊工作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并通知機關事務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增強節水意識,做到隨手關閉水龍頭。如水閘、水管等設施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機關事務管理處。
第十四條 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制度,愛護消防設施,不得隨意搬動辦公區域內的消防設備。
第十五條 嚴禁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或私自拉線、搭線,手機充電完畢須及時拔掉充電器,以免引起短路、火災、爆炸等事故。如發現電源插座、接線盒等處破損應立即通知機關事務管理處。
第十六條 辦公區域內嚴禁明火。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
第四章 會議室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會議室要提前到機關事務管理處預訂登記,如會議因故延期或取消,應及時通知機關事務管理處。對已經預訂登記使用的會議室,機關事務管理處因故做出調整時,應進行會議室變更登記并及時通知相關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參會人員應愛護會議室的設施、設備,保持室內清潔。會議結束后,會議組織人員應及時關閉照明等有關設備,并通知會議室服務人員。損壞公物的,由損壞人等價賠償。
第十九條 會議室設備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機關事務管理處。
第二十條 會議室配置的設備、桌椅等物品,未經辦公廳主管領導許可不得隨意搬動、借出和挪用。
第五章 儀容儀表要求
第二十一條 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整潔大方,樹立良好的機關工作人員形象。
第二十二條 容妝淡雅,不濃妝艷抹。
第二十三條 工作著裝應符合黨政機關公務禮儀規范,上班時間禁止穿著拖鞋、短褲、背心、超短裙、運動褲、絨褲以及印有不雅文字、圖案的服裝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辦公環境和安全管理負總責。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對本處室辦公環境和安全負日常管理責任。
各部門應指定一名辦公環境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辦公環境的監督、檢查工作,并負責相關聯絡事宜。在此基礎上成立由辦公廳牽頭組成的機關環境和安全監督檢查小組,組長由辦公廳分管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局級干部擔任,組員由各部門辦公環境管理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 機關環境和安全監督檢查小組對機關環境管理負有監督責任,不定期組織檢查,對部門每次檢查綜合評定為好、較好、差三種結果,并在全機關通報。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由監督檢查小組進行詳細登記,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對個人連續兩次以上提醒無效的,監督檢查小組建議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批評教育,取消年終考核評優資格。
本規定自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