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于省部級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的要求,結合九三學社中央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使用范圍
機關公務車輛是指部級干部專車、機要通信用車、應急公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用車。
1.部級干部專車用于保障部級干部用車。
2.機要通信用車用于保障機要通信工作和銀行現金業務。
3.應急公務用車用于應急保障,處理突發事件。
4.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用車用于保障開展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如定期走訪、節日看望慰問等事項;用于退休副部級干部參加公務活動、看病就醫等實際用車需要;其他特殊情況。
遇有重大活動時,可由秘書長批準,統一調配公務車輛使用。
(二)公務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使用機要通信用車、應急公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用車前,由用車人提出書面申請,注明用車理由、用車時間、行駛路線,經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處審核后,報辦公廳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再將申請交由車隊隊長安排派車。
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用車人可先口頭征求辦公廳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隊隊長派車,用車人應在事后補寫申請。
(三)公務車輛管理
1.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嚴格車輛使用登記記錄,包括車輛使用公里數、燃油費、維修費等內容。
2.公務車輛發生的各項費用,須按機關現有財務制度和采購管理制度報批。
3.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機要通信用車、應急公務用車、離退休管理機構用車一律在機關停放。
4.部級干部專車,在領導離京期間,原則上應在機關停放。
(四)公務車輛維護
1.嚴格實行公務車輛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加強績效評價,降低運行費用。
2.車輛維修、保養、物料儲備須由司勤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車隊隊長簽署意見,機關事務管理處負責人復核,報辦公廳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二、司勤人員守則
(一)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嚴守法紀;
(二)尊重同事、服從領導,熱忱服務、團結協作,堅守崗位、愛崗敬業;
(三)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自覺杜絕一切影響交通安全的陋習;
(四)保證車況良好、干凈整潔、一日三檢,保證各部機件安全有效;
(五)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后駕車; 行車時系好安全帶,嚴禁接打電話。